轉:[方吉君翻推特] 推特上在夯什麼 PART.426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1月 21, 2021 ㄧ開始就沒打算編給孫子吧XD春春早上也都叫我不要出門當你凝視東方白鸛,東方白鸛也凝視著你好吃最重要(ーωー )皮卡丘鋼彈要等幾年後?XDDD關炭治郎什麼事XD・・・|||像我都一個人都OK不含氟豆瓣醬我胖了QQ我有點難想像巨石強森被潛入搜查官PlayvolumeTruvid03:08Ad有甲甲把[把(在蕾絲邊的交友軟體上把蕾絲邊當目標的男生)當作目標的甲甲]當作目標媽的這段有夠難翻我是在解聯立方程式逆法式餐廳真的不錯很好吃、但是就是要吃很久xd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壽司店驚見母子「茶杯接尿」!5種讓人超傻眼的「餐廳奧客行為」 8月 23, 2020 台灣餐飲業「以客為尊」的精神,雖然讓客人享受到優質的服務,但也同時養出了許多奧客⋯⋯ 放任小孩任意便溺、吵鬧 有時候小孩哭起來,很難預測到底何時會停,其實只要父母能表現出好好安撫的樣子,大部分人應該都能體諒。但如果遇到小孩吵鬧,父母卻完全不管,真的就會很火大! 之前就有 網友 在餐廳遇到持續哭鬧的小孩,原PO好聲好氣提醒父母,是否要給小孩一點東西吃,好讓小孩停止哭叫,卻遭對方冷回「你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小孩」。 更誇張的是,有些父母甚至會放任小孩在餐廳隨意便溺,之前就有 網友 分享,自己到餐廳時,看到別桌的小孩尿在餐廳座椅,而媽媽卻只管著繼續吃飯,叫店員來擦。 image source : pexels 威脅給1星評價 「我要PO網叫大家來給你1星!」隨著越來越多餐廳會使用臉書粉絲專頁、Google地圖來建立自己的品牌,許多奧客也想到新招,如果店家不合他意,就用「給1星」作為報復。 之前就有火鍋店 喊冤 ,表示自己店內明明有明確公告「禁帶外食」,但有顧客不守規定,堅持喝外帶的飲料,經店家提醒後,顧客還放話要號召親朋好友到Google評論1星,許多網友都為店家抱不平,表示「服務人員辛苦了」。 image source : pexels 動不動就說「叫你們老闆出來」 這句話應該可以列為「奧客金句」吧?這種人的特徵之一,就是總不等店員講完話,無論大事、小事,一定要見到老闆才肯善罷甘休。 先前就有 網友 分享,自己在餐廳打工,遇到一名客人手機壞掉,想請原PO幫忙,但因原PO實在找不出問題,只好請客人送修處理,沒想到客人竟然大發脾氣,還說「你們店長在哪?叫他出來!」好氣又好笑的行為,也讓網友留言「服務業真的什麼都要會」。 image source : pexels 吃霸王餐 到餐廳吃飯要付錢,這麼天經地義的事,沒想到卻有人不懂,故意吃霸王餐,讓餐廳承受損失。日前在屏東東港華僑市場,就有一間 餐廳 遇到一家6口吃完飯卻不付錢,店家好心等了3天,想看看顧客會不會突然回來付錢,仍等不到回應,只好把監視器畫面PO網,希望能揪出奧客,網友怒轟這家人的行為根本是「最壞身教」。 image source : pexels 吃到飽偷打包 吃到飽餐廳通常會明文規定「恕不提供外帶服務」,不過之前南投就有一間 吃到飽餐廳 ,遇到一位客人鬼鬼祟祟地用餐巾紙打包整盤冰地瓜,而且打包不夠,還要求... 閱讀完整內容
鄰居無奈貼公告呼籲:寶寶夜啼能體諒,但阿嬤你哄小孩小聲點可以嗎? 10月 23, 2020 當家裡有新生兒報到的時候,寶寶夜啼是爸媽的夢靨,遇到隔音不好的住所鄰居們也都是煎熬,然而這則控訴對象卻有點兒不太一樣!? 社員許傑仁發表於爆笑2公社,他表示「我會笑死 隔壁棟竟然在我家窗戶外面貼這個!我婆婆在這條街可能會瞬間而紅吧」 貴住戶您好: 首先貴住戶家中有新生兒來報到非常恭喜,小孩哭鬧很正常也非常可以理解,但能否拜託在哄小孩的大人可以不要跟著小孩「啊~啊~啊…喔~喔~喔的叫」沒聽錯那聲音應該是來自於疼孫的阿嬤,在這懇求請疼愛孫的阿嬤把音量放小,因為真的比小孩的哭聲還大聲,又非常、非常的不悅耳,由於是舊公寓的老房子,隔音設備非常的不完善,所以拜託、拜託再拜託請阿嬤的音量降低。 閱讀完整內容
勞基法是否保障勞工可以兼職?若老闆權益受損時該怎麼辦? 11月 10, 2020 不讓勞工兼職的雇主是否違法?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13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 法律訴訟 / 法律諮詢 / 生活法律 / 調查蒐證 / 勞資問題 】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不少產業受到衝擊,很多公司只能要求員工們放 無薪假 。員工們放假後頓時失去收入,生活陷入困頓,不得已只好另找兼職工作暫時維持生計。但如果 任職 的公司規定員工們「 不得兼職 」,卻又因為其他個人因素不想離職,難道只能乖乖照公司規定放「 無薪假 」嗎? 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是受到 憲法 保障的,要選甚麼工作也是個人自由,只要工作性質本身不違法,都 不應該加以限制 。 如果擁有夠讓自己花一輩子的錢,大多數人都會選擇不工作吧? 會選擇兼職的人,往往都是有經濟上的壓力,可能少了一份工作就沒錢繳房租,甚至必須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日子。 不讓人兼職豈不是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了嗎 ? 所以禁止他人兼職是不對的!兼職的權利也無法拋棄! 但為也為了保障雇主們的權益, 某些限制兼職行為是合理的 ,例如: 行業雷同性過高 A是一位任職於手機大廠甲公司的內建程式設計師,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公司擔心太多人同時在辦公室內會有群聚感染風險,加上 經濟不景氣 產品銷量下滑, 老闆 就要求 員工 們輪流放 無薪假 。A就決定到甲的競爭對手,同樣是賣手機的乙公司兼職。 這樣的兼職行為不管是甲公司還是乙公司都會感覺怪怪的吧?隨時會擔心A會把自家的情報洩漏給死對頭。所以 雷同性過高或同質性工作的兼職是可以被限制的 。如果今天A的兼職工作是去夜市擺攤賣滷味,公司大概也不會有意見。 影響到原工作的兼職 B的工作是丙公司總經理的個人司機兼助理,但 總經理 平常很少要求B做助理工作,大多數的日子都是開車載總經理往返公司與住家,B為了多賺點錢就找了個送外賣的工作當 兼職 。某天, 總經理 要求B幫忙送緊急文件到外縣市去,卻發現B不在位子上,緊急文件就這樣被耽擱了。 這種 兼職 與 正職 不分的狀況其實還挺常見的, 雇主 並非 不允許兼職 ,只是希望那份 兼職工作 是 在不妨礙正職的狀態 下進行。就算B的外送工作是在...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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