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方吉君翻推特] 推特上在夯什麼 PART.426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1月 21, 2021 ㄧ開始就沒打算編給孫子吧XD春春早上也都叫我不要出門當你凝視東方白鸛,東方白鸛也凝視著你好吃最重要(ーωー )皮卡丘鋼彈要等幾年後?XDDD關炭治郎什麼事XD・・・|||像我都一個人都OK不含氟豆瓣醬我胖了QQ我有點難想像巨石強森被潛入搜查官PlayvolumeTruvid03:08Ad有甲甲把[把(在蕾絲邊的交友軟體上把蕾絲邊當目標的男生)當作目標的甲甲]當作目標媽的這段有夠難翻我是在解聯立方程式逆法式餐廳真的不錯很好吃、但是就是要吃很久xd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精神狀態刑事認定標準&精神賠償民事求償範圍 12月 30, 2020 精神狀態-刑法第19條(刑法)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5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 刑事訴訟 / 調查蒐證 / 法律諮詢 /法律訴訟 / 生活法律 】 發生在2019年的 殺警案一審判決 結果 無罪 讓民眾感到惶恐。深怕將來發生類似案件也只要殺人罪的犯嫌表示自己有「 思覺失調 」,不但可以逃過一死,還有可能獲判 無罪 ,進而引發治安敗壞。 在過往, 殺人犯 如果經醫師鑑定有 精神 方面 疾病 , 法官 必須依照 刑法第57條 減輕 犯嫌 的 刑責 。但即便刑責減輕,那至少還是有罪 判決 ,像殺 警案 這樣被判 無罪 的狀況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所謂「行為時『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 法官在做無罪判決時,除了考慮到被告的 精神狀況 (是否真的有 精神 方面的疾病),還會考慮「 犯案當下 」是否有 辨識能力 ,並依照 刑法第19條 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來評估是否應該 減刑 或 不罰 ( 無罪 ) 。這也是許多重大 刑案 的 辯護律師 主要拿來替被告 辯護 ,設法 減刑 或 脫罪 的 法條依據 。 今天假設是一個平常有定期就醫與吃藥控制的精神病患犯了竊盜罪,他在偷竊的當下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有辨識能力),那他這樣「最多」也只能減刑,沒辦法就這麼規避掉所有刑事責任( 補充:無罪=沒有犯罪,連罰錢都不用 )。 這邊的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並不只是指「真實存在的疾病」,而是「 行為時的狀況 」,我們可以從過去的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77號刑事判決 )中得知,法官曾認為「被告飲酒意識不清」,應依第19條第二項來減輕刑責( 請注意: 此判決並非確定判決 )。所以即便是無任何 精神方面 疾病史的一般人,還是可能用這個 法條 來 減刑 或得到 無罪判決 。 怎樣才算是「行為時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呢?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094號刑事判決 : 刑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行為時因 精神障礙 或其他 心智缺陷 ,致不能... 閱讀完整內容
壽司店驚見母子「茶杯接尿」!5種讓人超傻眼的「餐廳奧客行為」 8月 23, 2020 台灣餐飲業「以客為尊」的精神,雖然讓客人享受到優質的服務,但也同時養出了許多奧客⋯⋯ 放任小孩任意便溺、吵鬧 有時候小孩哭起來,很難預測到底何時會停,其實只要父母能表現出好好安撫的樣子,大部分人應該都能體諒。但如果遇到小孩吵鬧,父母卻完全不管,真的就會很火大! 之前就有 網友 在餐廳遇到持續哭鬧的小孩,原PO好聲好氣提醒父母,是否要給小孩一點東西吃,好讓小孩停止哭叫,卻遭對方冷回「你以後也會有自己的小孩」。 更誇張的是,有些父母甚至會放任小孩在餐廳隨意便溺,之前就有 網友 分享,自己到餐廳時,看到別桌的小孩尿在餐廳座椅,而媽媽卻只管著繼續吃飯,叫店員來擦。 image source : pexels 威脅給1星評價 「我要PO網叫大家來給你1星!」隨著越來越多餐廳會使用臉書粉絲專頁、Google地圖來建立自己的品牌,許多奧客也想到新招,如果店家不合他意,就用「給1星」作為報復。 之前就有火鍋店 喊冤 ,表示自己店內明明有明確公告「禁帶外食」,但有顧客不守規定,堅持喝外帶的飲料,經店家提醒後,顧客還放話要號召親朋好友到Google評論1星,許多網友都為店家抱不平,表示「服務人員辛苦了」。 image source : pexels 動不動就說「叫你們老闆出來」 這句話應該可以列為「奧客金句」吧?這種人的特徵之一,就是總不等店員講完話,無論大事、小事,一定要見到老闆才肯善罷甘休。 先前就有 網友 分享,自己在餐廳打工,遇到一名客人手機壞掉,想請原PO幫忙,但因原PO實在找不出問題,只好請客人送修處理,沒想到客人竟然大發脾氣,還說「你們店長在哪?叫他出來!」好氣又好笑的行為,也讓網友留言「服務業真的什麼都要會」。 image source : pexels 吃霸王餐 到餐廳吃飯要付錢,這麼天經地義的事,沒想到卻有人不懂,故意吃霸王餐,讓餐廳承受損失。日前在屏東東港華僑市場,就有一間 餐廳 遇到一家6口吃完飯卻不付錢,店家好心等了3天,想看看顧客會不會突然回來付錢,仍等不到回應,只好把監視器畫面PO網,希望能揪出奧客,網友怒轟這家人的行為根本是「最壞身教」。 image source : pexels 吃到飽偷打包 吃到飽餐廳通常會明文規定「恕不提供外帶服務」,不過之前南投就有一間 吃到飽餐廳 ,遇到一位客人鬼鬼祟祟地用餐巾紙打包整盤冰地瓜,而且打包不夠,還要求... 閱讀完整內容
如何認定過失行為?如何釐清車禍意外的法律責任? 11月 22, 2020 過失行為的認定-刑法第13條 發佈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 法律訴訟 / 法律諮詢 / 調查蒐證 】 在刑法中,很重視 犯案 「 動機 」,原則上都是 針對「 故意 」行為做 懲處 。我們可以從 刑法第12條 得知,過失犯只懲罰有用 法條特別規定的事項 ,而會被懲罰的 過失行為 ,往往都是「 無法即刻挽回的過錯 」,就算有 金錢賠償 ,還是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復原,甚至永遠沒辦法彌補。這種 傷害 通常都與涉及 人身安全有關 。 舉個常見例子: A因違規闖紅燈撞到綠燈直行的B,B的車毀損了,也因此受到輕傷。B就對A提告 過失傷害罪 與 毀損罪 。 即便是小傷,B也要痛上一陣子,無法挽回的傷害已經造成,所以這邊構成過失傷害罪。但因為車禍所產生的 過失傷害 而導致的車損也是過失行為,車子的毀損可以用金錢賠償或送修來做為彌補,刑法沒有過失毀損罪,所以這邊就不會有刑事上的責任,但還是有 民事賠償 的 問題 。(參考資料: 臺北地檢署 ) 雖然有明確的法條針對侵害到人身安全的過失行為定罪,但過失的罪責往往還是比較輕,甚至可以易科罰金。所以不小心捲入 刑事 傷人或致死案件的 被告 ,都會想辦法以「過失」作為理由來獲得較輕的 判決 。 怎樣的行為才能算是過失呢? 刑法第14條 規定,我國在刑法上的過失行為分為「 無認識過失 (I) 」和「 有認識過失 (II) 」。 單看法條可能很難理解,我們在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 無認識過失: 在正常狀況下根本不太會發生,一般人也不太認為會發生。但當事人如果特別留意就能避免 意外 發生。 C將摩托車停在路邊車格,安全帽放在摩托車前方的置物籃。那天因為風大,不慎將安全帽吹出置物籃並滾到大馬路上。讓另一位機車騎士D不小心絆倒受傷。 這個例子中,C絕對不是故意讓D受傷,這樣的意外事故也確實是少見,一般人很難會留意。但絕對C有義務注意安全帽是否會從置物籃內掉出來,這便是 無認識過失 。 有認識過失: 知道發生可能會造成的後果,但覺得發生的機率太低,甚至不太可能發生。因違反交通規則導致的傷亡通常都是有認識過失。 住在五樓的E在大掃除,要將廢棄物搬上搬下很麻煩,就決定從窗戶將打包好的垃圾往窗外丟到一樓的大馬路邊,打掃完畢後再統一清理。因為知道自己的... 閱讀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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